第三版:综合总第1486期 >2023-02-28编印

县交通局及时化解一起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
刊发日期:2023-02-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2月17日上午9时30分,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在县道坛洛至联隆X10线——南圩镇海螺水泥厂出厂路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悬挂危险品标志白色箱式小货车从某充气站驶出,正开往乔建镇方向。

  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登录道路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后发现,该车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2018年12月。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该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车运载12公斤规格煤气罐115罐、4公斤规格煤气罐2罐,属于危险品道路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凡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必须符合该规定并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检查时,随车的驾驶员和押运员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押车到隆安检测站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及时转运车上的煤气罐,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当中。

  危险品运输是一项特殊的货物运输,国家对危险品的运输比普通货物运输有更为严格的规定。由于危险品具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点,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从事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必须取得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应具备危险品货物运输从业资格,为了驾驶员自身及道路运输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