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490期 >2023-03-14编印

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法治蓝天”
​——县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事迹
刊发日期:2023-03-14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在震东社区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乡村振兴暨学雷锋志愿服务月活动。

  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以“关爱民生、情系百姓、热情服务、应援尽援”为服务宗旨。五年来共办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700余件,接待来访、来电等法律咨询8000余人次,累计挽回各类经济损失510万余元,较好地维护了我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该中心荣获“南宁市妇女儿童维权岗”,中心工作人员荣获“南宁市优秀巾帼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完善服务网络 畅通维权途径

  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23类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推动法律援助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老龄委、县残联等部门及各司法所建立了24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全县132个村(社区)均配备有村级法律援助联络员,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拓宽服务通道,该中心还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完善异地协作机制,推出同城通办、承诺告知、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妇女、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受案时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用心用情服务 撑起维权之伞

  2020年,我县钟某某因婚姻纠纷被丈夫韦某某用汽油烧伤,经鉴定,钟某某全身多等级伤残并严重毁容,其丈夫韦某某被判刑入狱。钟某某除了面临一笔巨大的医疗修复费用,还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生活陷入绝境。钟某某欲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韦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但因经济困难,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陷入困境的钟某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决定受理,并免费指派律师承办该案件。考虑到钟某某实际经济困难,承办律师为其提交了减免诉讼费申请。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法院最终判决钟某某和韦某某离婚,韦某某赔偿钟某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0万余元。

  陆某某是一起贩卖毒品罪涉嫌犯罪未成年人,2021年被提起公诉,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工作人员担任陆某某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援助律师第一时间到县法院查阅卷宗,并依法会见被告人陆某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被告人陆某某年幼时属于留守儿童,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因交友不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庭审中,援助律师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被告人陆某某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减轻处罚。该辩护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在法庭教育环节,法援律师对未成年被告人陆某某进行教育,帮助其认识毒品危害,引导其知法守法,最终,陆某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真是太谢谢你们,想不到还能拿回我们的血汗钱!”那桐镇浪湾村村民许某某给法援中心打来感谢电话。2014年4月至2016年期间,包括许某某在内的100多个妇女受广西某农业公司雇请,帮该农业公司在其承包土地上种植葛根、甘蔗、青枣、香蕉等,约定完工后支付工钱。但完工后该公司并未兑现诺言,许某某等人多次追讨未果。时间过去6年,辛苦劳动的工钱却仍然没有着落。2022年4月,她们到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工作人员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在证据缺乏、书面劳务合同不完善等不利情况下,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多次深入村屯、村委、农业公司找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最终收集到了关键证据并提交法庭。在案件申请强制执行阶段,为防止胜诉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律师团队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助许某某等女农民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最终在春节前夕她们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救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开展普法宣传 提高维权意识

  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来抓,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学雷锋活动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深入乡镇街道、震东集中安置区、学校、村屯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法律援助进万村”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宣传《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妇女儿童维权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该中心创新工作模式,将法律咨询工作与普法有机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把每一次法律咨询当做一堂法治课,把法律“硬道理”变成“家常话”,让普法宣传接地气、入人心。五年来,该中心共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法治讲座受益人员达2000余人。(县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