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492期 >2023-03-21编印

“头”等大事!隆安警方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
刊发日期:2023-03-2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执勤人员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为持续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近日,县公安局交管、特巡警大队联合行动,在城区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筑牢交通安全屏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行动中,执勤人员利用上下班高峰时段,在主要交通路口、路段设置临时查处卡点,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车辆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期间,执勤人员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现场引导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人员通过“手机学”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详细讲解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和正确佩戴头盔的方法,耐心回答群众关心的交通安全问题,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据统计,3月13日至17日,县公安局共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188起。在整治过程中,执勤人员发现绝大部分驾乘人员都能够自觉佩戴头盔,但仍有一定数量的驾乘人员未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理由往往是“忘记带了”“车里有没戴”“出门着急”……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隆安警方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常态化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引导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无头盔、不骑行”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在此,隆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带头盔≠戴头盔,放在车筐里的头盔、挂在车把手上的头盔并不能保护你的安全,别让安全头盔成为摆设,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隆安警方将继续守护您的出行平安路,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平安出行、文明出行。(文/图 蓝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