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527期 >2023-07-28编印

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
刊发日期:2023-07-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公告如下:

  一、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通知》印发前,已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退息范围),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公告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不详之处请咨询隆安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652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