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532期 >2023-08-15编印

医疗机构履行强制报告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刊发日期:2023-08-15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8月8~15日,县卫健局组织督查组对全县医疗机构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县卫健局抽调县级3家公立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及县卫计监督所执法人员共12人,分成4个督查组,由县卫健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区深入辖区内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卫生院及民营医院,检查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到一个医疗机构,督查组都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详细了解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制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制,是否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相关政策、文件学习培训,医务护人员是否签订《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检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接诊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时,是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所在医疗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同时抽查2~3名医务人员是否熟悉疑似未成年人受侵害强制报告的情形及报告流程,向医务人员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导医务人员学习和掌握强制报告制度,提高主动报告意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现场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在检查中,督查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和检查结果运用,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成效。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全员培训,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工作相关材料的归档整理。(农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