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542期 >2023-09-19编印

我县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等“红眼病”控防工作
刊发日期:2023-09-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目前,正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俗称“红眼病”)流行季节。为防止红眼病流行,保护广大群众,特别是儿童的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秋季学期开学以来,我县卫健、教育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红眼病”预防控制工作。

  9月11日至15日,县卫健局、教育局联合组织开展“红眼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等制度,指导并协助发生疫情的学校等单位做好卫生处置工作,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及时会同学校、托幼机构做好疫情控制工作,引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经常洗手,不要用手揉眼睛,不要和他人共用毛巾、手帕,家庭中每个人的眼药水单独使用,以防交叉感染。

  同时,我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儿童大力宣传普及“红眼病”防治知识,重点做好“红眼病”的传播方式和预防措施宣传,提高学生、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每发现一例“红眼病”病例,县卫健、教育部门和学校都会及时指导患者就医治疗,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在家隔离休息10天,痊愈后入学(入园)上课。同时,加强对住宿学生的卫生管理,保持教室、宿舍空气流通,并进行经常性卫生保洁工作。发生“红眼病”病例或疑似病例,立即对教室、宿舍等区域的墙壁、地面和课桌、扶手、门把手、椅凳等进行全面消毒,停止使用公共教室,停止大型集体活动,以防止疫情蔓延。

  我县各级医疗机构落实首诊(首问)责任,发现“红眼病”病例或得到相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处置。县疾控中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县疫情和周边县市有关信息情况,并根据分析、审核情况进行研判预警,做好疫情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爆发或疫情扩散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农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