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557期 >2023-11-17编印

为他人提供银行卡非法转账 男子身陷囹圄
刊发日期:2023-11-17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天上从来不会有掉馅饼的事,可江西籍的傅某却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把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以操作洗钱,可许诺的返利还没到手,傅某就被公安机关抓了个正着。11月7日,傅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6月1日,被告人傅某从朋友处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操作洗钱,可获得转账金额10%的高额报酬。此前深陷赌债的傅某为谋利还债,便通过网络与对方取得联系,傅某在明知对方利用其银行卡洗钱的情况下,仍答应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

  同年6月6日至10日,傅某到福建省云霄县渡头岩和下河乡水头的山头等地与对方见面对接,并提供手机及密码给对方操作转账资金。直至10日晚,对方才将银行卡、手机和身份证归还傅某,让其住两天等候通知。傅某回到酒店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核实,傅某借给对方的银行卡在此期间有来历不明资金共计360多万元转入并被转移,其中有涉及34起诈骗案资金共计230多万元转入并被转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为谋利,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傅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考虑到傅某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到案后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机关还当庭对被告人傅某作了法庭教育。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举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将择日进行宣判。(潘 华   许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