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12月4日上午,笔者走访了县城农贸市场,发现大多数生鲜摊档已使用上符合新规定的灯光,仅有少数几家摊位仍在使用“生鲜灯”。
长久以来,“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
随后,笔者又来到位于城北的一家超市,这里无论是瓜果蔬菜区,还是生鲜肉柜,都已不见“生鲜灯”的踪影。
笔者从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目前县城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已基本完成“生鲜灯”统一更换工作,对于尚未整改的摊位、店面,市场监管部门已发送通知书,责令整改。市民群众如有发现仍在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或举报。(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