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各类宴请、聚餐的高峰期,同时也是诺如病毒等肠道病毒、流感病毒、呼吸道传染病毒的高发期。为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食品安全,科学合理饮食。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要谨记校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认真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禁止供应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和隔夜食品。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格按承载能力接待,严把食品安全关,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杜绝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三、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卫生状况较好、证照齐全的饭店,选择食用煮熟煮透的食物,不食或慎食凉拌菜,家庭烹饪时养成良好卫生操作习惯,食品存放和加工时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未食用完的食品应密封,按存贮要求冷藏或冷冻保存;在外购买的熟食或外出就餐时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确认是否变质,及时清理已变质的食品。
四、农村集体聚餐时应及时申报备案,要严防食物中毒,不购买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的酒类、饮料,尤其是村民自酿酒、泡酒等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三无”产品,严防误食甲醇引发中毒;要做好食品加工和宴席举办场所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安全防护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网络订餐时,应选择证件齐全、信誉度高且送餐距离较近的外卖餐饮服务单位,不网购凉菜、生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食用前要注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整,餐食包装是否带有“食安封签”、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餐具是否洁净。
各餐饮服务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施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市场监管局和卫健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消费者在外出就餐时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品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同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