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576期 >2024-01-26编印

联合治超显成效:一晚查获3辆“百吨王”
刊发日期:2024-01-2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降低车辆运输的交通事故发生率,近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县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开展“四下基层”工作时,有群众反映近段时间晚上有疑似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从那桐镇走G324国道经那城、都结乡驶往天等县。对于该线索“县治超办”高度重视,分析研判线索的可靠性,同时制定了详实的查处工作方案。1月15日晚上7时,联合治超执法小组在隆安县城、南圩镇那城附近路段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查处了超载“百吨王”六轴货车3辆,其中车货总重最轻的车辆129.9吨,超载率163.26%,车货总重最重的车辆146.7吨,超载率197.96%。

  截至1月20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5人次开展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1辆,相关车辆均已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对“百吨王”车辆,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已依法暂扣超限超载车辆至指定停车场,监督卸载超重货物共590.4吨。同时已按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通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原则,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下一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联合各部门对“治超”工作齐发力,加强路面和源头管控力度,持续保持对超限超载运输治理的高压态势,切实保障辖区内公路路产路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