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579期 >2024-02-06编印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倡议书
刊发日期:2024-02-06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全县父老乡亲、同志们、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导致PM2.5、PM10浓度急剧上升,加剧雾霾程度,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并产生大量噪音污染;燃放不慎,还会引起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精神,倡议大家自觉遵守县人民政府禁燃限放规定。

  一、让我们来做禁燃限放的践行者

  禁放区:即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场所,全时段禁放。

  限放区:(一)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隆安县第二小学城北校区。(二)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右江,南至宝塔大道,北至粤桂小学。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全体市民,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校学生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规定。其它区域、时段也尽量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

  二、让我们来做禁燃限放的监督者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人人有责,人人都是监督员,要敢于向违反规定的行为说不,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让我们来做禁燃限放的宣传者

  在禁燃限放区域外,提倡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祖,祭祀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倡导企业、个人等各类庆典不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用敲锣打鼓、舞龙舞狮、张灯结彩等方式烘托气氛。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燃限放规定,号召动员邻居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各位父老乡亲,享受蓝天和优良空气,保障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大家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或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衷心地祝愿大家春节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做保护环境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