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597期 >2024-04-19编印

未付尾款就“跑路” 男子陷牢狱之灾
刊发日期:2024-04-19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买卖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公平交易原则和底线,然而,崇左籍的黄某与他人约定购买摩托车,在支付定金后却在试驾过程中“扬长而去”,但是他真的逃得了吗?

  经依法审查查明,崇左籍的被告人黄某在“闲鱼”平台见到被害人路某出售大排量摩托车,后黄某便使用朋友张某的微信与路某协商购买摩托车事宜。

  2022年11月21日,黄某伙同朋友到达隆安县城,指定县城花周大桥为交易地点。当天,运输摩托车的司机将大排量摩托车运送到交易地点,黄某以检验摩托车性能为由驾驶车辆进行试车。在试车过程中,黄某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直接开回崇左,之后也未支付尾款。

  2022年12月17日,黄某将该大排量摩托通过网络进行售卖,赚取16800元。经物价部门估价,该涉案摩托车价格为人民币28500~36800元。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后悔不已,表示当庭认罪,其家属已于开庭前赔偿被害人路某的损失27000元,并取得路某谅解。

  案件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合法程序后,法庭决定择日宣判。(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