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材进行“美颜”,逐渐成为超市、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生鲜灯能够通过调整光罩颜色美化食品的色泽和新鲜度,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开展“生鲜灯”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等100余处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进行地毯式走访调查,发现有7家商户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政府制发3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对超市、农贸市场等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4月底前已完成整改。近日,县检察院对“生鲜灯”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商家已将生鲜灯更换为明亮的白色节能灯,撤去了食品的“美颜滤镜”,将食材的“真实面貌”呈现在消费者的视野里。
最美不过烟火气,人间至味是清欢。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县检察院将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食药安全、网络餐饮服务等领域,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紧盯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更优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黎书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