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版:综合总第1607期 >2024-05-28编印

以案为鉴敲警钟 旁听庭审筑防线
刊发日期:2024-05-2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5月22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犯危险驾驶罪案件,南宁隆安供电局组织单位员工参与旁听,以案释法,近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经依法审查查明,蓝某醉酒后驾驶小汽车超速行驶,与对向驶来的李某相撞,造成1人死亡、5人不同程度受伤。经查,李某当日也属酒后驾驶,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蓝某在该起案件中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质证举证再到被告人陈述事实等庭审活动井然有序进行,公诉人控诉犯罪事实全面详细,质证举证详略得当,蓝、李二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供认不讳,诚心认罪服法。

  经过开庭审理,结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将在经过充分合议之后对案件择日宣判。

  庭审中,旁听的南宁隆安供电局工作人员全神贯注地观摩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威严,对危险驾驶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涉及的法律条文等方面有了更具体、更直观的认识,接受了深刻的警示教育。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次庭审的现场说法,使自己对危险驾驶罪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也深刻认识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犯法律的底线。(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