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要闻总第1612期 >2024-06-18编印

“庭审现场”变“学法课堂”
刊发日期:2024-06-18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为深入推进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工作,营造浓厚的禁毒社会氛围,6月13日,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隆安县第三中学80余名同学走进刑事审判法庭,旁听贩卖毒品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贩卖毒品案件。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2月23日,陆某受潘某之托联系陆某某购买毒品“奶茶”。当晚,陆某某通过陆某,与潘某在车上进行交易,潘某当场支付毒资。随后三人在车上吸食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结合陆某某犯罪未遂、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陆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通过旁听庭审,同学们“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也了解了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增强了同学们的法治观念。隆安县第三中学学生刘启帅说:“今天参加的这个活动让我明白,我们不可以违反法律,法律的威严是不可触碰的。我们也学到了许多关于毒品的知识,我明白毒品是很危险的东西,所以我们要坚决抵制毒品,自觉守法,做到知法懂法。”

  庭审结束后,主办法官以案释法向同学们进行普法教育,引导大家要规范自身行为,抵制毒品,远离犯罪。随后,法院干警组织大家观看法治视频,开展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禁毒宣传,告诫同学们出门在外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此外,法院干警还带领同学们参观了法院大堂、法院文化长廊、诉讼服务大厅、少年法庭等地,让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院,加深对司法工作的认识。(潘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