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619期 >2024-07-12编印

2024年隆安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告
刊发日期:2024-07-12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为更好地满足学生助学贷款需求,做到应助尽助,帮助其顺利圆大学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更为公平的成长环境和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称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高中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脱贫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20000元。

  (三)贷款期限: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短不低于6年(含6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贷款利率及财政贴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代偿,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六)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年龄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七)还款方式: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手机登录云闪付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使用支付宝代理结算的,可以在支付宝App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使用主动还款功能还款;前往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使用银联助学贷款专用POS机还款。

  二、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必须是隆安县户籍)

  1.申请途径。

  (1)途径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途径二:可在华为、小米、oppo、腾讯、苹果等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国家助学贷款”或“国家开发银行”免费下载使用“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贷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请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贷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手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登陆后,按流程办理,不进行现场受理。 

  三、受理方式、时间、地点:

  受理方式:首贷申请,登录“南宁教育”微信公众号预约后现场办理;续贷申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线上办理”。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受理地点:隆安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城厢镇城内街79号)。

  咨询电话:0771-6528686;电子邮箱:lajyzzzx@126.com。

  四、2024年度阶段性延期免息政策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将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五、其他事项

  (一)首贷申请预约办理,未经预约或预约不成功的学生和家长不得自行前往助学贷款办理现场。续贷申请“线上办理”需准备电脑或能下载安装“国家助学贷款”App的智能手机,且线上远程申请只能借款学生本人操作。

  (二)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审核通过后,贷款将于11月中旬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完成发放。

  (三)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的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划到学校。如有剩余资金则留存在贷款学生的助学贷款账户中,学生可进行实名认证后将账户余额提现做生活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