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参军报国既是磨砺人生、实现理想抱负的重要途径,更是热爱祖国的高尚行为。有志青年们,请勇敢地来接受祖国挑选吧,军营是一所大学校,到部队也能成长成才,军营需要你们来书写绚烂、无悔的青春篇章。
一、应征报名时间
(一)男兵应征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女兵应征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24时。
二、应征报名对象和年龄
(一)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高职、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二)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三)直招军士招收对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专业需要,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在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已经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一)身体条件(摘要):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几项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体重在下列条件范围内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为合格:男性体重:17.5≤体质指数(BMI)<30;女性体重:17≤体质指数(BMI)<24。体质指数(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体质指数(BMI)≥28需要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的为合格。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治疗的,需满半年以上(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合格。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
4.外科:1.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2.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3.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4.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二)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符合《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和有关要求。
四、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申请报名。网上报名有困难的青年,可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武装部现场报名。
五、应征入伍流程
8月上旬组织体检,8月中旬政治考核和体格复查,9月上旬审批定兵并进行役前教育,9月中旬分批起运新兵,9月底前完成秋季征兵工作。
六、义务兵经济补助补偿及政策享受
(一)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580元/年,两年约39160元。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家庭增发50%的优待金。
(二)义务兵津贴费。列兵津贴费12000元/年,上等兵津贴费13200元/年,服义务兵役期间津贴费合计25200元(由部队逐月发放给本人,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
(三)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等。义务兵退役时,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约30000元,退伍补助费、粮油补贴、差旅费等约50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等约26000元,总计约61000元。
(四)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服义务兵役期间按照4500元/年的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退伍时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给本人)。
(五)学费资助。入伍的本科、专科学生(含新生)可享有学费补偿或资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3年制大专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3.6万元,4年制本科生最多可获学费补偿款4.8万元。
(六)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南宁市为大学毕业生入伍青年一次性发放奖励金,专科毕业生为8000元/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12000元/人。另外,隆安县为大学毕业生入伍青年一次性增发奖励金,专科毕业生为3000元/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5000元/人。
(七)服现役义务兵父母免费健康体检。从隆安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隆安县户籍青年,在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养父母或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受1次免费健康体检。
七、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
(一)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二)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考研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七)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八)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九)国家资助学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十)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参加相关考核可入读普通全日制本科。
(十一)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十二)退役就业服务。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师范、医药卫生类除外),入伍可等同于顶岗实习。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十三)自治区定向招录优惠政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区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十四)隆安县优惠政策。①报销路费。给予在隆安县各征兵站点报名应征的返乡、返校参加隆安县总检的大学毕业生实时核算报销路费。②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南宁市发放:大专毕业生80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000元;隆安县增发:大专毕业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5000元。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毕业生增发50%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④办理南宁市户籍。在南宁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南宁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后完成大学学业被南宁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南宁市户籍。⑤补助大学毕业生为应征入伍的部分医疗费用。从隆安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入伍前1年内行视力矫正和手术治疗精索静脉曲张、碎石、痔疮、胆囊息肉、腋臭项目费用扣除医保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部分按补助标准核算报销。
八、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服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第六十七条 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 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隆安县征兵办公室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民主路9号
邮编:532700
联系电话:0771-6531407
(二)各基层武装部
城厢镇:马干事18176279774
南圩镇:兰干事15577171544
乔建镇:马干事18697901849
那桐镇:马干事15778318698
丁当镇:欧干事18777169798
雁江镇:韦干事15778371002
都结乡:莫干事18577454335
布泉乡:陆干事13377127800
古潭乡:杨干事18172070453
屏山乡:陈干事15677915201
华 侨:胡干事15677698868
隆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