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综合总第1662期 >2024-12-20编印

损坏公路路产逃逸,不可取!
刊发日期:2024-12-20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语音阅读:

  12月16日,隆安公路养护中心接到举报,省道215线K148+550那城路口处的水泥隔离墩被撞坏崩角,栏杆变形,端头防撞桶也被撞毁。

  接报后,隆安公路养护中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损坏情况。因肇事者未报警,也未对现场采取任何安全警示措施,迅速逃离肇事地点,导致路产索赔工作遇到困难。但工作人员逐一走访肇事地点附近商铺,终于通过其中一个商店的监控摄像头找到肇事车辆。工作人员将摄像资料提交给交警部门,获取肇事车主的相关信息后,立即开展路产索赔工作。

  工作人员通过讲事实、摆证据等方式,同肇事车主进行再三沟通和劝解,最终肇事车主表示愿意按价赔偿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了公路路产路权。

  温馨提示:如遇交通事故对公路造成损害,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如交通事故危及交通安全的,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便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公路通行安全畅通。(蓝俊宇 黄启东)